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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充)关于开展2012年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10-08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2年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11186号文件)(见附件1)。

二、增列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1)申请人下载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填好后在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处盖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印章。(注:文科类项目在人文社科处盖章,理工科类项目在科技处盖章,所有项目的经费到计财处盖章)。

2“5年来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处盖科研部门的印章(注:文科类在人文社科处盖章,理工科类在科技处盖章)

2佐证材料:申请表填好后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签字盖章)一起交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各学院将通过者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本学院的《2012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包括纸质与电子版)上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研究生部收到各学院的材料后,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上交材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包括纸质与电子版);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2012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包括纸质与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