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学院新闻
教师公告
学生公告
学术动态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师公告 - 正文
来源: 日期:2011-11-08浏览量:
各学院、各老师:
因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中重复或分别申报项目,部分老师希望撤销已申报的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我处与省基金委沟通,省基金委同意我校老师在11月10日下午4点前提出撤销申请。
要撤销申报的老师,请在11月10日下午3点30分前将《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撤销申请》一式一份签字后交科技处705B室马海虎处。
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撤销申请
科技处
2011年11月8日
上一条:有关申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第10周会议周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