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学院新闻
教师公告
学生公告
学术动态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生公告 - 正文
来源: 日期:2013-02-27浏览量:
各位08、09、10级同学你们好。现就社会实践学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申请学分的同学需递交实践证明一份(需指导老师签字和学院盖章,否则无效)
申请表见附件,需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补。
附件.zip
上一条:关于组织观看央视《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颁奖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观看央视《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颁奖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