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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3-04-24浏览量:
各学院:
经学院补报,团委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服务中心审核,下表(见附件1、2)同学的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获得认证。请各学院辅导员、补报社会实践学分同学认真校对。如有异议,于5月5日前与校团委曾国仕老师联系。如有遗漏,请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5日前向曾国仕老师补报。因为社会实践学分需要先经过学院审核、认证,故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方式:86680825
社会实践08,09,10级学分申请学院汇总表(公示).xls
上一条:关于对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外教育项目(读书报告)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核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拟发展邢斌、张倩婷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